億霖案終審24人維持原判

2009-06-18 08:59:54      李京華 公磊

  趙鵬運等獲刑15年至1年 善后工作立即啟動

  據(jù)新華社北京6月17日電(記者 李京華 公磊)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17日對“億霖”非法經(jīng)營上訴案作出終審判決,對趙鵬運等其他24名被告人維持原判,對于張建軍等人依法減輕或免予刑事處罰。

  根據(jù)審計報告證實,2004年至2006年,趙鵬運等28人積極領導、組織、發(fā)展傳銷隊伍,以億霖集團為依托,以合作托管造林為名,在北京、內(nèi)蒙古、遼寧、河北、河南、貴州、湖南、云南、四川、江西、湖北等11個省份的45個縣、市、區(qū),累計以傳銷手段銷售林地面積52萬余畝,銷售金額近20億元,扣除退地因素,凈銷售林地面積40余萬畝,凈銷售金額16.8億余元。

  趙鵬運等人通過傳銷林地,個人違法所得達二三十萬元至上億元不等,用于購買高檔汽車、房產(chǎn)、名表飾品等大肆揮霍。故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依法以非法經(jīng)營罪,分別判處趙鵬運等28人有期徒刑十五年至一年,6人被宣告緩刑,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億元至二十萬元不等。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原判認定趙鵬運等28名被告人犯非法經(jīng)營罪的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定罪及適用法律正確,審判程序合法。鑒于張建軍揭發(fā)他人重大犯罪,在二審期間查證屬實,具有重大立功表現(xiàn),且系投案自首,積極退出大部非法所得,依法應減輕處罰;楊玉光在二審期間真誠悔罪,主動退交巨額款物抵贓,且系從犯,依法在原判減輕處罰的基礎上,再予減輕并適用緩刑;李建卿和于楓鉑在案發(fā)后能夠自首,且均系從犯,在二審期間能夠積極退贓,悔罪態(tài)度好,依法可免予刑事處罰。對趙鵬運等其他24名被告人,維持原判。

  據(jù)了解,北京市有關部門高度重視善后工作,終審宣判后將立即啟動善后工作。善后工作將分三個階段進行,第一階段對購林人和林地情況進行清查登記,第二階段對涉案資產(chǎn)追繳清理,第三階段對涉案財產(chǎn)依法進行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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