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伊特因未能履行合同被起訴 原告要求賠償4206萬

2018/11/02 14:13      挖貝網(wǎng) 王宇

  挖貝網(wǎng)訊 11月2日消息,新三板公司博伊特(833980)與內(nèi)蒙古韓錦化學工業(yè)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韓錦化學”)就合同履行的情況產(chǎn)生了異議,韓錦化學提起了訴訟,要求博伊特賠償4206萬元。

  糾紛及基本案情(挖貝網(wǎng)wabei.cn配圖)

  2015年9月20日,原告韓錦化學與被告博伊特及第三人中國電器科學研究院有限公司就原告(以下簡稱“電科院”)就原告年產(chǎn)2萬噸水合肼項目鹽水處置裝置總包工程簽訂了合同書,由于雙方對合同履行情況存在異議,原告認為被告未按規(guī)定履行合同,故向內(nèi)蒙古自治區(qū)阿拉善盟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韓錦化學請求法院解除與博伊特簽署的合同。并返還已支付的工程款745.1萬元,同時賠償違約金及直接經(jīng)濟損失共計3461萬元并承擔全部訴訟費用。

  博伊特方面稱,目前此案并未開庭審理,后續(xù)公司將妥善處理相關訴訟,依法主張自身合法權(quán)益。目前此訴訟并未對公司財務方面產(chǎn)生影響。

  來源鏈接:http://www.neeq.com.cn/disclosure/2018/2018-11-01/1541057765_24059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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