達能拒絕撤訴和談 娃哈哈工會啟動報復性訴訟

2007-12-18 13:41:35      劉陽

  目前娃哈哈集團工會根據(jù)情況,還只是就39家娃哈哈合資公司中的兩家對達能起訴,如果達能“繼續(xù)損害娃哈哈員工利益,不排除就其他娃哈哈合資公司的被侵害事實,對達能提起同類訴訟,達能必然面臨遍及全國的連環(huán)訴訟。”

  “達娃戰(zhàn)”出現(xiàn)重大變數(shù)。12月16日,和君創(chuàng)業(yè)與大成律師所在京聯(lián)合召開新聞發(fā)布會,稱娃哈哈集團工會已在山東出手,狀告達能及其兩家全資子公司,且已被濰坊市中級法院正式受理,并查封凍結了達能方面在山東濰坊兩家娃哈哈公司中全部股權資產。

  同日在瑞典斯德哥爾摩,達娃糾紛第一次庭審。據(jù)知情人士透露,娃哈哈“精神領袖”宗慶后和達能方的范易謀均飛抵現(xiàn)場。

  娃哈哈集團工會訴訟報復

  11月,達能申請凍結托管娃哈哈方面10家離岸公司資產,一個月之后,達能自己也遭受了同樣命運。據(jù)知情人士猜測,此次娃哈哈工會的起訴與達能拒絕法國總統(tǒng)薩科齊“撤訴和談”的和解要求相關,而招致娃哈哈集團工會訴訟報復的直接原因則是:達能亞洲高層領導秦鵬在斯德哥爾摩稱,由于宗慶后“通過優(yōu)厚的工資和資金誘使所有達能合資企業(yè)的高層管理絕對效忠于他”,所以“如果達能亞洲真想進入達能合資企業(yè),除在有效接管前撤換現(xiàn)有約300名經理外別無選擇”。

  在16日新聞發(fā)布會現(xiàn)場,娃哈哈集團工會提交了一份現(xiàn)場聲明。聲明稱,“達娃糾紛”發(fā)生半年多來,娃哈哈集團工會雖然對達能方面強行并購、惡意訴訟等嚴重傷害娃哈哈及其員工的行為強烈不滿,但一直采取克制態(tài)度。但由于達能方面一意孤行,對法國總統(tǒng)薩科齊訪華調解中“撤訴、和談”的合理要求都一口拒絕,不僅查封了娃哈哈非合資公司境外股東的資產,要娃哈哈方面必須按照他所開出的一切條件接受并購,“在繼續(xù)傷害娃哈哈及其全體員工的路上越走越遠。”

  和君創(chuàng)業(yè)總裁李肅認為,達能公司不得不面臨與娃哈哈管理層和合資企業(yè)全體員工兩線作戰(zhàn)的不利局面。并且從各方面分析看,代表娃哈哈全體員工利益的娃哈哈集團工會,是一個更難應對的對手。李肅暗示,此案還涉及勞資關系的敏感問題。

  目前娃哈哈集團工會已經正式授權和君創(chuàng)業(yè)和大成律師所作為其法律訴訟及相關事宜的全權代理機構,該工會還將一份包括對達能四點要求的正式聲明交由兩家代理人在會上散發(fā),信中除要求達能“立即撤銷一切法律訴訟”、“承認中方享有的經營管理權”、“停止惡意收購的一切企圖”外,還明確提出“工會委員會作為一方有權參與娃哈哈與達能的談判”的正式要求。

  達能面臨國內連環(huán)訴訟

  今年7月,這兩家機構曾經以“光明小股東”名義,以達能公司“同業(yè)競爭損害光明股東利益”為由狀告達能公司,引起廣泛關注。此番兩家機構由已然息戰(zhàn)的“側翼戰(zhàn)場”突然轉入硝煙再起的“主場作戰(zhàn)”,所代表的,依然是“受損害的小股東”。

  就娃哈哈集團工會的訴訟請求,大成事務所錢衛(wèi)清律師稱,此項訴訟的被告為達能公司及其兩家全資子公司樂維有限公司及MYEN PTE LTD公司,后兩者是濰坊娃哈哈飲料有限公司及濰坊娃哈哈食品有限公司的持股人。

  訴訟理由為損害侵權,包括三大方面:一、被告方通過持股直接競爭關系公司,持有處于同一市場、同一產品、具有直接競爭關系的七家中國本土知名品牌的大量股權或全部股權,并在相互具有直接競爭關系的各大品牌廠商中占有董事會席位,侵害合資公司及廣盛投資的根本利益;二、通過交叉委派董事,損害公司利益。達能派到兩家濰坊娃哈哈中的董事分別為范易謀、嘉柯霖和秦鵬,而他們還分別擔任很多與兩家濰坊娃哈哈合資公司具有直接競爭關系公司的董事,廣西桂林中級人員法院(2007)桂市民初字第129號判決,已經判定上述交叉委派董事的行為違反《公司法》;三、2007年4月以來被告的惡意收購行為,以及通過媒體報道歪曲事實、制造輿論壓力、攻擊娃哈哈系公司,均對廣盛投資及原告方的商譽構成不法侵害,損害公司利益,構成侵權。

  錢衛(wèi)清稱,訴訟請求中不僅要求達能方面停止侵權行為,而且提出1000萬元的賠償要求。

  娃哈哈集團工會既是39家合資企業(yè)全體員工利益的代表,同時也是39家合資企業(yè)以及娃哈哈非合資企業(yè)的持股股東。在此案所涉的山東濰坊兩家公司中,達能方面持股占51%,代表娃哈哈持股的廣盛投資有限占股49%,而集團工會持有廣盛投資有限40%的股份。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法律,娃哈哈集團工會做為娃哈哈合資企業(yè)股東,有充分資格提出上述訴訟。娃哈哈集團與達能公司作為合資方,受到合資合同中仲裁條款的限制,按雙方約定只能接受國際仲裁;但娃哈哈集團工會作為小股東,顯然不受此限制,可以在國內單獨提起訴訟,并依法提請凍結達能資產。[SplitPage]

  新聞鏈接

  達娃之間七起國外訴訟案最新進展

  達能在國外訴娃哈哈及娃哈哈關聯(lián)企業(yè)合作伙伴的訴訟一共七起,目前已輸其三,四個尚未正式開打。

  1、達能亞洲私人有限公司于6月17日在法國勒阿弗爾地區(qū)院對娃哈哈設備供應商法國西得樂吹瓶服務公司提起訴訟,以其供應娃哈哈飲料設備為娃哈哈提供違反非競爭義務之工具為由,請求法院禁止西得樂公司向娃哈哈控制之公司交付設備,并凍結西得樂公司資產11.54億歐元。

  后經法國魯昂上訴法院判決,判定達能亞洲的索賠請求不成立。

  法院在判決書中決定,撤銷2007年7月11日發(fā)布的批準達能亞洲登記一項關于西得樂公司商業(yè)保留的臨時司法留置,以及金額高達1.154.900.00歐元的動產扣押的權利的命令,裁定動產扣留的官方報告無效。責令達能亞洲公司在判定結果下達8天之內立即進行關于西得樂公司的臨時司法留置權注銷,立即執(zhí)行申述人西得樂公司提交的相關決議,如有拖延每天繳納10.000歐元罰金。法院當庭宣布并要求立即執(zhí)行決議。

  同時,法院還保留了執(zhí)行法官清算的權力,一旦證明上述決議未執(zhí)行就可進行罰款。

  法院還進一步責令達能亞洲公司因為濫用司法程序,而支付西得樂公司總計10萬歐元,并依照新的民事訴訟法典第700條,責令達能亞洲公司支付西得樂公司總計2萬歐元。

  最后,法院責令達能亞洲公司支付全部的訴訟費用,以及實施扣押財物的全部費用。

  2、達能亞洲有限公司、金加投資有限公司、樂維有限公司、米恩有限公司于2007年7月18日在意大利帕爾馬法院訴對法國西得樂公司在意大利的子公司提起訴訟,以其供應娃哈哈飲料設備為娃哈哈提供違反非競爭義務之工具為由,請求法院禁止西得樂公司向娃哈哈控制之公司交付設備,并對其作出1154900歐元的罰款。

  法院認為,從中國法律條款來看,達能所指稱的違法的假設并不成立,因為這僅是關于設備灌裝設備的銷售,是法律許可的。

  因此,經意大利帕爾馬法院判決,駁回達能亞洲公司的起訴,并要求其完全承擔訴訟費用。

  3、達能亞洲有限公司、金加投資有限公司、樂維有限公司、米恩有限公司同時還在意大利帕爾馬法院對另一家娃哈哈設備供應商、意大利的博高馬公司提起類似的訴訟,要求阻止博高馬公司向娃哈哈發(fā)運設備。帕爾馬法院經過審理,也同樣依法駁回了達能亞洲等原告的請求。

  4、達能集團在斯德哥爾摩商會仲裁院訴娃哈哈公司及宗先生個人提起了八起仲裁案,指控娃哈哈和宗先生從事同業(yè)競爭行為并濫用商標。12月16日仲裁庭舉行第一次開庭審理,主要是針對達能所提出的臨時措施請求。

  娃哈哈已向仲裁庭提交證據(jù)來證明達能所主張的“不可挽回”的損失純屬捏造,要求仲裁庭對其請求不予支持。同時娃哈哈也向仲裁庭提出請求,即一旦仲裁庭作出臨時措施決定,那么達能需提供2.7億歐元的擔保金,來賠償娃哈哈可能遭受的巨額經濟損失。

  5、達能集團和達能亞洲PTE有限公司于2007年6月4日在加利福尼亞洲洛杉磯高等法院對恒楓貿易有限公司、杭州宏勝飲料有限公司及宗慶后妻女提起訴訟,要求“阻止被告人集體合謀,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快速發(fā)展及盈利率較高的食品飲料行業(yè)以不正當?shù)姆绞角趾α诉_能寶貴的客戶關系和商業(yè)前景”。

  目前雙方正在加州法院就是否有管轄權進行激烈的爭辯,尚無判決。

  6、達能亞洲有限公司、金加投資有限公司、樂維有限公司、米恩有限公司在薩摩亞阿皮亞最高法院訴榮輝投資有限公司和宏源投資有限公司二家公司直接或間接地參與并持續(xù)參與在商業(yè)上認為與達能合資公司存在直接競爭的生產或經營活動。

  7、達能亞洲有限公司、金加投資有限公司、樂維有限公司、米恩有限公司于2007年11月14日在英屬維爾京群島東加勒比高級法院訴恒楓貿易公司、博金貿易有限公司等八家公司合謀擁有娃哈哈非合資公司的股份,損害原告的權利。

  對于上述兩起案件,根據(jù)薩摩亞和英屬維爾京群島的法律規(guī)定,原告在提供法院要求的擔保之后,可以要求對被告的資產予以凍結。因此,在原告提供了75萬美元擔保金的前提下,法院作出裁定,臨時對被告的資產進行了凍結,隨后再進行審理此案,如果凍結錯誤,達能將要賠償被告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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