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名律師稱錦湖輪胎自行鑒定不具法律效力

2009-06-04 18:05:29      佟洋

  中國消費者協(xié)會律師團成員、北京凱亞律師事務所蔣蘇華表示,企業(yè)的“自行鑒定”屬于民事糾紛范疇,這種鑒定不具備法律效力,僅可用來同消費者進行協(xié)商溝通使用。

  向前追溯,錦湖輪胎未進入中國市場前,就已經在美國出現(xiàn)安全事故。不同于目前國內輪胎企業(yè)的“自行鑒定”,美國輪胎專家的鑒定結果對輪胎事故的審判起到決定性作用,甚至得以作為經典判例,成為包括康奈爾大學法學院在內多所美國高等法律院校的教程。

  中國消費者協(xié)會律師團成員、北京凱亞律師事務所蔣蘇華律師指出,這一案例對中國消費者投訴錦湖輪胎安全隱患也有借鑒意義,錦湖輪胎自行鑒定結果不具法律效力。

  錦湖輪胎在美判例

  1993年7月6日,Patrick Carmichael在駕駛一輛小型貨車時,右后輪發(fā)生爆裂造成翻車,導致一名乘客死亡,多人受傷。受害人向法院提起起訴,要求輪胎的制造商和銷售商Kumho Tire(即韓國錦湖輪胎公司)承擔責任。

  原告認為,輪胎存在制造或設計缺陷,其主張的主要依據是Dennis Carlson提供的專家意見。在他提供給法庭的證詞中,他通過對輪胎的觀察和觸摸,依據經驗理論得出了結論,認為輪胎爆裂不是由于某種被稱為過分偏斜的使用不當,就是由于制造缺陷造成的。

  根據Dennis Carlson的證詞,超載和充氣不足均會造成輪胎局部發(fā)熱或胎面破裂,從而導致過度偏斜。如果是由于過度偏斜造成輪胎破裂,通常會有四個明顯的物理特征。Dennis Carlson在檢查輪胎時,發(fā)現(xiàn)了兩個明顯不足的物理特征。因此,Dennis Carlson認為,輪胎爆裂不是由于使用不當造成的,而是由制造或設計缺陷造成的。

  錦湖公司提出異議,要求排除Dennis Carlson提供的專家證據,因為它不符合《聯(lián)邦證據規(guī)則》702條的規(guī)定。

  地方法院支持錦湖公司的主張,但巡回上訴法院推翻了地方法院的判決。1999年3月,聯(lián)邦最高法院的判決認為,聯(lián)邦地方法院有“看門人”的義務,以保證專家證據具有足夠的可靠性,這一規(guī)則適用于所有專家,不僅僅是科學家。因此,在專家證據的可采性方面,錦湖輪胎的事故成為美國法律體系中重要的判例。

  “自行鑒定”結果無效

  同美國消費者對輪胎企業(yè)進行起訴不同,目前中國的輪胎投訴仍主要集中在消費者就輪胎產品質量問題對輪胎企業(yè)的溝通投訴,很少上升至法律訴訟層面。但在從公開渠道收集到的消費投訴中,包括錦湖輪胎在內,輪胎企業(yè)的“自行鑒定”結果幾乎無一例外地指向車主行駛過程中存在駕駛過失。

  國家質檢總局對錦湖輪胎存在鼓包、側裂問題曝光后,錦湖輪胎發(fā)布的官方聲明仍將消費者列為導致輪胎鼓包等現(xiàn)象的主要責任方。聲明中表示“由于目前專業(yè)的輪胎知識還不是很普及,同時一般車主對輪胎的了解和認識深度不夠,因此首先就會擔心是否是質量問題”。

  聲明中提到,錦湖公司收到投訴的全國各地營業(yè)機構將派出銷后技術服務經理進行現(xiàn)場檢測,出具鑒定書。全程嚴格遵照國家《汽車輪胎理賠工作管理辦法》的相關規(guī)定。[page]

  《汽車輪胎理賠工作管理辦法》中第六條規(guī)定,因簾線排列稀開,充氣后引起的肩鼓、側鼓,屬于質量問題。同時,第七條表明,因駕駛不當,使輪胎撞擊其他物體,造成各種冠爆、冠刺穿、肩爆、側爆、花紋溝裂等現(xiàn)象屬于使用不當。但是,對于輪胎出現(xiàn)的鼓包、側裂等質量問題如何檢驗定責,在該管理辦法中并未提及,這也使輪胎企業(yè)的“自行鑒定”擁有了天然優(yōu)勢。

  中國消費者協(xié)會律師團成員、北京凱亞律師事務所蔣蘇華表示,企業(yè)的“自行鑒定”屬于民事糾紛范疇,這種鑒定不具備法律效力,僅可用來同消費者進行協(xié)商溝通使用。盡管如此,企業(yè)“自行鑒定”得出的結論也需要經過消費者承認,如果消費者對鑒定報告不認可,企業(yè)的“自行鑒定”則沒有任何法律價值。

  中國消費者維權難

  《民事訴訟法》中第64條明確規(guī)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即“誰主張,誰舉證”。但是在輪胎投訴事件中,對于消費者而言,舉證成本過高,成為維權難的重要原因。

  根據中國橡膠工業(yè)協(xié)會輪胎分會制定、1999年8月1日起執(zhí)行的《汽車輪胎理賠工作管理辦法》,當消費者對輪胎制造企業(yè)“產品質量自行鑒定”存在異議時,消費者可提出上訴,并委托法定的、具備檢測手段和能力的質量監(jiān)督檢驗部門進行鑒定,國家橡膠輪胎質量監(jiān)督檢驗中心作出的鑒定為最終鑒定。

  青島市產品質量監(jiān)督檢驗所橡塑機械部、國家輪胎及橡膠制品質量監(jiān)督檢驗中心副主任何寧對時代周報記者表示,該中心主要進行的是輪胎產品檢驗的細節(jié)工作,有關輪胎鼓包等問題的鑒定工作由鑒定中心負責。

  但該鑒定中心曾姓負責人對時代周報記者說,“對存在鼓包、裂紋等問題的輪胎鑒定非常復雜,由于使用過的輪胎難以復原,輪胎方面專家的意見則更加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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