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年報“大限日”新三板公司亂象頻出

2016/11/02 09:59      宋戈,張祎 王小璟 胡程平

10月31日,對于新三板掛牌公司來說是一個特殊的日子,因為這是全國中小企業(yè)股份轉讓系統(tǒng)(以下簡稱股轉系統(tǒng))劃定的2016年半年度報告披露寬限日期大限。如果掛牌公司當天仍無法披露半年報,就可能會被股轉系統(tǒng)處以“極刑”——摘牌!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在報告發(fā)布上患有嚴重“拖延癥”的數家新三板掛牌企業(yè),當天奏響了不同的悲歡曲目:兩家公司被股轉系統(tǒng)強制摘牌;遠特科技(834535)等三家公司主動申請摘牌。另有三家公司,如ST鑫秋(832268)等雖“踩點”在最后一天發(fā)布了半年報,卻遭遇了主辦券商不予認可或者董事投反對票的尷尬局面。

對此,某大型證券公司投行人士認為,主辦券商對督導企業(yè)的半年報不認可,說明其半年報的內容有瑕疵。

“大限日”演三大亂象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在10月31日的半年報披露“大限日”,相關新三板公司可謂亂象頻出。有的公司,管理層與主辦券商打起了“嘴仗”,主辦券商對公司財報不予認可;有的公司,在財報披露前一天才將之交于主辦券商審核;還有的公司,主辦券商根本來不及對其財報進行起碼的審核,但公司仍然執(zhí)意發(fā)布財報。

亂象一:主辦券商與公司“唱反調”

ST鑫秋雖然趕在10月31日出爐了2016年半年度報告,可主辦券商似乎對這份報告并不滿意,雙方態(tài)度大相徑庭。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ST鑫秋于10月31日上午分別召開了董事會和監(jiān)事會,董事會通過了對半年報的審議議案,但因為已披露的2016年半年度財務數據與已披露的2015年年度報告財務數據存在較大差異,決定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公司披露的財務報表進行審計。

同時發(fā)布的監(jiān)事會決議公告中則表示,2016年半年度報告編制和審議程序符合法律、法規(guī)、公司章程和公司內部管理制度的各項規(guī)定。內容和格式符合股轉系統(tǒng)各項規(guī)定,未發(fā)現公司半年度報告所包含的信息存在不符合實際的情況,真實地反映出了公司當期的經營管理和財務狀況。

不過,ST鑫秋主辦券商中泰證券對公司這份報告卻存有較大異議,并快速發(fā)布了風險提示性公告。

中泰證券在公告中稱,在審核半年報過程中,針對主辦券商多次提出的審核意見,ST鑫秋無法提供相關說明及文件資料;對主辦券商審核過程中發(fā)現的問題,ST鑫秋也未進行全部修改或完善。ST鑫秋披露的2016年半年度報告存在部分披露事項前后矛盾,相關報表數據難以勾稽、存在披露財務數據錯誤情形;2016年半年度報告期初數據較2015年年度報告期末數據差異較大。

中泰證券最后給出結論,ST鑫秋2016年半年度報告未通過主辦券商審核,主辦券商對ST鑫秋披露的2016半年度報告不予認可。

為進一步了解詳情,記者撥打了ST鑫秋的對外公開電話,但對方表示,公司信息披露負責人不在,無法介紹相關信息。

亂象二:董事不保證財報真實性

ST鑫秋主辦券商與公司“唱反調”,同樣在10月31日才遲遲推出2016年半年度報告的新綠股份(834632),則是自己人和自己人杠上了。

當日,新綠股份召開的董事會雖然審議通過了公司半年報,但是9位參會董事中,有3位投了反對票,還有一位棄權。

實際上,新綠股份在披露的半年報中聲明,部分董事、監(jiān)事及高級管理人員無法對資產負債表期初數據及相應余額保證其真實、準確、完整性,理由是由于過去公司管理層變動等眾多原因,采購、生產及銷售等業(yè)務人員隊伍不穩(wěn)定,庫管環(huán)節(jié)、收發(fā)貨過程中出現嚴重管理脫節(jié)現象,公司內控管理未達目標。

新綠股份還在半年報中表示,公司現正持續(xù)進行內部財務核查,預計在年底前完成財務自查工作,故存在調整半年報財務數據的風險。

為了進一步了解詳情,《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電話聯(lián)系了新綠股份董秘,但公司董秘表示,他上任沒多久,公司情況暫時不方便透露。

對于這份連內部董事也不甚認可的報告,新綠股份的主辦券商海通證券也及時發(fā)布了風險提示公告,稱收到新綠股份半年報的時間是10月30日,因此僅能對其財務數據和信息披露內容的一致性作出基本復核,并對新綠股份2016年半年度報告作出相關基礎審查工作。海通證券表示,如有半年報審核的未盡事宜,主辦券商后續(xù)將及時發(fā)布補充公告或風險提示,并向股轉系統(tǒng)報告。

亂象三:主辦券商來不及審查

與海通證券還有一天的審核時間相比,金洋新材(832490)的主辦券商似乎時間更為緊迫,根本沒能來得及對金洋新材的半年報進行有效審查。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金洋新材也是在10月31日才披露的半年報。其主辦券商安信證券于當晚發(fā)布風險提示性公告,稱在半年報的審核過程中,金洋新材未能給主辦券商預留必要的審查時間,也未對主辦券商的反饋意見進行充分解答,主辦券商無法完成對其半年報的審查工作,但是公司堅持披露該半年報。在此情況下,安信證券鄭重提示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數據顯示,2016上半年,金洋新材實現營業(yè)收入997.62萬元,同比減少12.26%,凈利潤虧損680.71萬元,同比減少20.38%。因在8月31日前無法順利披露半年報,該公司股票已經于2016年9月1日起暫停轉讓。

3家公司主動申請摘牌

不過,值得慶幸的是以上三家公司在“大限日”披露了半年報,但是還有五家新三板公司未能及時披露半年報。10月31日晚間,股轉系統(tǒng)發(fā)布公告稱,眾益達等未能按照規(guī)定時間披露2016年半年度報告,根據相關規(guī)定,自2016年11月1日起終止相關公司股票在新三板掛牌。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這已是股轉系統(tǒng)第二次使用強制摘牌手段。今年6月底,朗頓教育和中成新星就因未按時披露財報,股轉系統(tǒng)首次將這兩家公司強制摘牌。

股轉系統(tǒng)規(guī)定,被強制摘牌的公司應當在收到終止掛牌決定后及時披露股票終止掛牌公告,如果存在股東訴求及相關安排的,也應一并披露。股轉系統(tǒng)還特別提醒被摘牌公司,應積極應對投資者訴求。

另外,股轉系統(tǒng)公告表示,遠特科技、佳和小貸、昌盛日電等三家未及時披露2016年半年度報告的掛牌公司,此前已經向股轉系統(tǒng)申請主動摘牌,股轉系統(tǒng)正按規(guī)定履行審查程序。

“無論是強制摘牌,還是主動申請終止掛牌,都與上半年一些摘牌公司的情況同出一轍。”南山投資創(chuàng)始合伙人周運南認為,按現有政策制度,二級市場股東面對新三板企業(yè)摘牌,處于完全被動的狀態(tài),要么繼續(xù)當公司的小股東,要么被迫接受摘牌公司拋出的處置方案。他表示,“對于有過市場交易、存在二級市場外部股東的企業(yè)摘牌,如何保護小股東的正當權益一直未有規(guī)范性實操方案,希望管理層能加快制度的制定和完善步伐。”

業(yè)內:財報難產說明內部治理不完善

除了前述ST鑫秋等三家公司外,優(yōu)諾股份(833794)和時空客(831335)也是在趕在“大限日”才披露了半年報。

“半年報遲遲發(fā)不出來,說明公司內部治理不完善,尤其是在財務核算上,可能出了一些問題。”某資深注冊會計師告訴《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雖然這些公司在最后的期限內完成了半年報的發(fā)布任務,但從券商的風險提示看,這些半年報的財務數據可能確實存在一些問題,如果公司拒不改正主辦券商提出的整改意見,那就只好寄希望于股轉系統(tǒng)來處理。

某大型證券公司投行人士認為,主辦券商對督導企業(yè)的半年報不認可,說明公司半年報的內容有瑕疵。雖然信息披露是公司的義務和權利,主辦券商不能阻止,但可以發(fā)公告說明自己的判斷和態(tài)度。如果公司拒不改正,主辦券商可以根據業(yè)務規(guī)則繼續(xù)發(fā)布風險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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