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林森擅自使用未授權專利 遭工商局罰款1萬元

2017/03/06 11:43      王艷妮 王艷妮

挖貝網訊 3月6日消息,格林森(839868)近日發(fā)布公告稱,因擅自使用未授予專利權的專利,被工商局責令改正違法行為并處以1萬元的罰款。

2016年12月13日,工商局接到消費者舉報,稱其購買的格林森銷售的“空氣凈化寶”外包裝上使用未授予專利權的專利號。

12月16日,工商局前往格林森進行調查,發(fā)行格林森所生產的銷售的產品外包裝上標有專利證號ZL201511029041.4等字樣,且格林森僅能提供《專利申請受理通知書》,無法提供發(fā)明專利證書。

經進一步調查,格林森生產銷售的“藻鈣空氣凈化寶”外包裝上標注的專利證號,還未被授予專利權發(fā)明專利證書。

公告顯示,格林森擅自使用未授予專利權的專利,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12.2條的規(guī)定,工商局決定給予格林森責令改正違法行為并處以1萬元的罰款的處罰。

格林森表示,此次工商局作出的行政處罰事項對公司本期利潤和期后利潤及公司經營無重大影響。

據挖貝新三板研究院資料顯示,格林森于2016年11月23日正式在新三板掛牌上市,主要從事新型建筑裝飾材料與配套產品的技術開發(fā)、生產、銷售、技術服務與技術成果轉讓。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1-3月實現營業(yè)收入417.98萬元、3087.23萬元、323.54萬元;凈利潤分別為-752.82萬元、483.75萬元、-327.5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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