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全國首例非法經營“新三板”股票案在上海市靜安區(qū)人民法院宣判。以洪某君、鄧某華為首的12人在未經獲取國家主管部門批準的情況下,非法買賣“新三板”股票,構成非法經營罪,相關人員均因此獲刑。
據(jù)檢方指控,自2015年12月起,洪某軍、鄧某華利用控制的安徽點石財富資產管理公司、安徽正宏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的新三板股份賬戶,通過全國中小企業(yè)股份轉讓系統(tǒng)(即“新三板”)從相關新三板企業(yè)原始股東處低價受讓股份,然后向不特定投資者高價銷售上述新三板股票,獲取巨額利潤。
洪某軍、鄧某華等人指使下轄公司、代理銷售公司、個體銷售人員,利用網站和微信、微博、qq等網絡通訊工具招攬客戶,對相關新三板股票的投資前景進行“分析預測”,并大肆宣傳相關新三板股票即將轉板上市,未來升值空間巨大,通過此種夸大收益的方式誘騙不明真相投資者以直接轉讓或者互報成交確認等方式,高價受讓新三板股票。上述公司及個人在不具備經營證券業(yè)務資格的情況下,從事證券業(yè)務,觸犯了相關法律規(guī)定,最終受到法律制裁。
在此,證券監(jiān)管部門鄭重提醒:
1.廣大投資者在從事新三板股票交易前,一是應當充分了解新三板市場特點和交易規(guī)則,遵守投資者適當性的有關規(guī)定,并根據(jù)自身財力及風險承受能力,審慎決策,不要被虛假宣傳所誤導;二是在接受投資咨詢服務時,應保持謹慎,不要輕信非法機構通過網站和微信、微博和QQ等方式提供的投資咨詢服務,不要被宣傳的“高額收益”和“內幕信息”所誘惑,以免上當受騙,遭受損失;三是在疑似遭受新三板“原始股”投資騙局時,妥善保留賬戶轉賬證明、交易記錄和合同等相關證據(jù)材料,及時向公安等有關部門報案,幫助挽回損失。
2.轄區(qū)各證券期貨經營機構應當規(guī)范經營、嚴格落實監(jiān)管要求。一是應嚴格遵守《證券法》、《證券期貨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嚴格驗證客戶身份信息,加強客戶資料審核,全面了解投資者情況,科學有效評估,充分揭示風險,切實履行客戶適當性管理義務,嚴禁為不符合適當性管理條件的投資者開通新三板交易權限。二是不得為非法投資咨詢、非法配資炒股炒期貨、非法經營證券業(yè)務等非法活動提供便利,一旦查實存在違法違規(guī)行為,監(jiān)管部門將從嚴從重處理;三是要牢固樹立“守土有責”的責任意識,做好投資者風險教育和防非宣傳工作。積極開展政策法規(guī)和典型案例的宣傳,幫助和引導投資者樹立正確投資理念和風險辨識能力,通過正規(guī)證券期貨經營機構參與投資,遠離非法證券期貨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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