飛利浦與經銷商祺景光電鬧翻:遭索賠820萬 被指燈具質量差

2017/11/16 17:07      許蕓 許蕓

新三板掛牌企業(yè)祺景光電(831240)11月15日宣布,已對飛利浦(中國)投資有限公司(下稱:飛利浦)提起仲裁并獲受理。祺景光電在仲裁中指出,飛利浦未履行此前的《戰(zhàn)略合作協議》使公司遭受重大損失,要求飛利浦賠償損失820.39萬元及相關利息。

挖貝網注意到,祺景光電與飛利浦積怨已久,此前雙方曾互訴違約,祺景光電在此前訴訟中直指飛利浦提供的燈具質量有問題。

隨著雙方糾紛加劇,此前的經銷合作關系也宣告終結,飛利浦不再授予祺景光電特約經銷商資格。

互訴違約 飛利浦被指燈具質量差

據挖貝網了解,祺景光電與飛利浦之間的訴訟糾紛自2016年7月即已開始,首次提起訴訟的為飛利浦方面。

2016年7月5日,飛利浦對祺景光電的訴訟獲上海市靜安區(qū)人民法院受理,飛利浦以祺景光電違反《專用商業(yè)條款》(用于飛利浦系統(tǒng)服務合作伙伴渠道產品的經銷)(2015年)、《債務償還協議》《付款承諾書》的相關內容,逾期支付貨款為由提起訴訟,請求判令祺景光電向飛利浦支付貨款1269.76萬元及相關利息。不過,祺景光電認為飛利浦的訴訟請求不充分,不客觀,有意回避欠款緣由,并表示已委托律師積極應訴,必要時將對飛利浦提起反訴。

2017年3月17日,祺景光電對飛利浦提起反訴。祺景光電方面表示,2014年-2016年度,祺景光電向許昌市及下轄各區(qū)、縣提供EMC能源管理方案。飛利浦作為此EMC能源管理方案唯一指定品牌,所供燈具質量嚴重影響公司EMC能源管理后期維護及管理。截止2016年12月31日,已有2917盞路燈出現了質量問題,損壞燈具數量還在不斷攀升。

祺景光電稱,公司在2016年7月-2017年3月提起的合理理賠要求,飛利浦種種推諉、懈怠,給公司以及用能單位造成了嚴重不良的影響。

祺景光電認為,飛利浦所供燈具質量違反合同約定構成質量瑕疵,在訴訟中請求依法解除與飛利浦全部采購合同,并要求其返還己支付的采購款6283.72萬元。

祺景光電與飛利浦之間的訴訟最終以祺景光電支付貨款收場。2017年9月29日,上海市靜安區(qū)人民法院就訴訟作出調解,祺景光電應向飛利浦支付許昌市合同能源管理項目貨款750萬元。其中,在2017年10月10日(含當日)前支付首期100萬元,2017年11月-2018年5月(含當月)每月10日(含當日)之前分別支付80萬元,2018年6月10日之前支付90萬元。

此外,調解書指出,若祺景光電屆時未按期足額履行付款義務,則飛利浦有權要求其加付違約金550萬元,并可就750萬元未清償部分一并申請執(zhí)行;案件受理費、財產保全費計3.72萬元由雙方各承擔一半。

關系破裂 祺景光電索賠820萬

據挖貝網了解,祺景光電與飛利浦原本是合作伙伴關系,且雙方的關系非同一般。據祺景光電披露,其2013年起成為飛利浦在中國地區(qū)未規(guī)定區(qū)域劃分的特約經銷商,與一般經銷商只能在某一特地區(qū)域內進行飛利浦產品銷售不同,可以在全國范圍內進行銷售,并協助其開拓中國地區(qū)市場。除了代理銷售飛利浦LED照明產品外,祺景光電照明EMC節(jié)能改造工程的照明燈具也主要采購于飛利浦。

祺景光電在其公開轉讓書中稱,飛利浦作為全球知名照明品牌,其照明燈具為國內及國際上少數能達到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對燈具及器件的質量要求的品牌之一,銷售飛利浦照明燈具為公司帶來營業(yè)收入增長的同時,提高了公司在業(yè)內的知名度。挖貝新三板研究院資料顯示,2012年度、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度祺景光電向飛利浦采購額占全年的比重分別為79.48%、86.35%、98.61%、87.63%。祺景光電曾多次表示,若飛利浦中國不再向公司提供貨源,將對公司業(yè)績產生一定影響。

除了經銷關系,祺景光電、飛利浦及許昌市人民政府還在2014年6月19日簽訂了《飛利浦-祺景LED照明中原聯合生產基地之戰(zhàn)略合作協議》(下稱:《戰(zhàn)略合作協議》),擬開展聯合生產。據祺景光電的說法,戰(zhàn)略合作最初由飛利浦方面提出。

如果說前述買賣合同糾紛是雙方關系惡化的開始,那么今年11月祺景光電對飛利浦提出的仲裁申請則意味著雙方關系徹底“鬧掰”,該次仲裁的核心即在于此前簽訂的《戰(zhàn)略合作協議》。

祺景光電在公告中稱,為盡快實現項目投產,公司在聯合生產基地項目部分廠房建造完畢后需要立即對廠房進行裝修,此外還需要提前招聘和培訓員工,為此,公司曾多次催促飛利浦方面明確其對廠房的裝修要求以及投放生產線的具體安排,并要求飛利浦給出合作項目落地時間表。然而盡管祺景光電和許昌市政府多次催促,飛利浦長期不履行其對聯合生產基地項目承擔的合作義務。2016年8月24日,飛利浦在致許昌市政府相關部門的函件中矢口否認其承諾過“首期投入不少于10條LED先進光電照明產品全套生產組裝線”以及“回購所有委托加工生產的產品”。其后,飛利浦成都和飛利浦又分別在2016年12月13日和14日致函祺景光電,宣布《戰(zhàn)略合作協議》對飛利浦不具有約束力,并告知將中止履行《LED燈具組裝合作廠商協議》。此后,飛利浦不再繼續(xù)授予祺景光電2017年授權特約經銷商資格,也不再為許昌市路燈節(jié)能改造項目供貨。此后,祺景光電又進行了催促,但飛利浦方面仍未提出具體的履行方案,更無實際的履行行為。

由此,祺景光電認為,由于飛利浦的違約行為,繼續(xù)合作的基礎不復存在,《戰(zhàn)略合作協議》已經沒有繼續(xù)履行的可能,應依法予以解除。祺景光電為此遭受了重大損失,亦應由飛利浦予以賠償。在仲裁申請中,除要求解除《戰(zhàn)略合作協議》外,祺景光電還要求飛利浦賠償損失820.39萬元及相關利息。該起仲裁在11月8日被受理,目前尚未開庭。

挖貝網注意到,雙方關系開始惡化的2016年,祺景光電對飛利浦的采購金額直線下滑,全年僅86萬元,占年度采購額的8.36%。祺景光電方面表示,已與知名品牌歐司朗、百朗、奇光等多家企業(yè)達成長期穩(wěn)定的協作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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