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要求“正常紅利” 某新三板股東大概“心里憋屈”

2017/11/30 13:40      王建鑫

近期,武漢深藍的股東楚天增長(持股7.32%)也算是開了先河,打官司要求武漢深藍分配“不低于3100萬元的正常紅利”。按說這紅利分配的事情應該是董事會和股東會決定的事情,大股東說不分,小股東是很難改變的。可這楚天增長卻偏偏要為此訴諸公堂,到底是有多大的冤情了?

武漢深藍自動化設備股份有限公司(證券簡稱:武漢深藍,證券代碼:430709.OC)是一家以研發(fā)、制造、銷售用于生產鉛酸蓄電池的專用設備為主營業(yè)務的企業(yè)。2014年4月24日,公司登陸新三板市場,是一家以協(xié)議轉讓作為股票轉讓方式的基礎層掛牌公司。

武漢楚天增長創(chuàng)業(yè)投資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簡稱:楚天增長)是武漢深藍的第七大股東,目前持有公司股份377.71萬股,占公司總股本比例為7.32%。根據公開轉讓說明書披露,2012年1月12日,楚天增長出資1,500萬元,認購深藍有限(注:武漢深藍的前身)53.29萬元的注冊資本,楚天增長的持股比例至今未發(fā)生變化。

公司未分紅也成被告,法院不支持

近期,楚天增長向武漢市東西湖區(qū)人民法院(以下簡稱:東西湖區(qū)法院)提起訴訟,狀告武漢深藍未按正規(guī)程序為其分配紅利;并且認為武漢深藍在未正常召開董事會、股東大會的情況下,處置公司名下位于武漢市東西湖區(qū)惠安大道的土地,侵犯了楚天增長的股東知情權。因為楚天增長提出的補償性紅利案值超出了東西湖區(qū)人民法院管轄范圍,所以2017年6月6日本案被移交由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武漢中院)審理。

楚天增長向法院提出以下主要訴訟請求:1. 委托中介機構依法審計武漢深藍2012-2016年度的會計經營資料,并向楚天增長分配不低于3,100萬元的“正常紅利”;2. 判決武漢深藍停止侵害股東權益的土地處置行為,并按照國家土地規(guī)劃批準用途、期限進行開發(fā);3. 主持召開股東大會,依法保障楚天增長公司的合法權益,包括知情權、查閱權和分紅權等。

而武漢深藍方面對楚天增長的指控,也給出了針鋒相對的答辯。首先,武漢深藍作為在新三板掛牌的公眾公司,其2012-2016年的經營賬目已經委托中介機構進行審計,并就公司任何經營性和財務性的信息進行了公示,而楚天增長在2012-2016年度股東大會上審議利潤分配方案時,均未表示反對,屬于自愿放棄表決權,其主張重新分配利潤的訴求,與法與理都無依據;其次,公司已經及時書面解除了土地處置的相關協(xié)議,實際未對公司股東造成傷害;再次,楚天增長要求人民法院作為股東大會的召集主體,缺乏依據;最后,自楚天增長成為公司股東之日起,從未向武漢深藍提出查閱資料的請求,其若欲查詢公司資料,應按公司章程規(guī)定履行相關程序。

2017年10月27日,武漢中院對該案作出判決:武漢深藍應于判決生效后十日內提供公司2012-2016年的會計賬簿和會計憑證供楚天增長查閱。查閱時間限定在武漢深藍工作日的正常營業(yè)時間內,并持續(xù)不得超過十五個工作日。至于分配“正常紅利”等其它訴求,一概被法院駁回。

五年投資一場空,楚天增長的心里苦啊!

楚天增長打了這樣一場“無厘頭”的官司,輸了。但這中間包含的尖銳對立值得投資者注意,為什么小股東楚天增長要走到這一步了?

其中原因也許有很多,但是或許包括武漢深藍的股權投資項目,已經令楚天增長虧損累累這么一條。因為,無論是寄希望于公司分紅派息,還是試圖通過二級市場套現,楚天增長現在都無法收回其在武漢深藍公司的1,500萬元投資的本金,更罔論實現股權投資的價值增值。

受到技術革新的影響,鉛酸蓄電池生產行業(yè)出現衰退,為生產鉛酸蓄電池提供生產設備的武漢深藍也這幾年是“王老二過年,一年不如一年”。從2014年起,公司的營業(yè)收入出現明顯下滑,由2013年的1.16億元,持續(xù)下降到2016年的5,693.77萬元,年化復合增長率為-21.11%。由于成本及費用支出的下降幅度不如營收的跌幅,因而在2014到2016年期間,武漢深藍連續(xù)三年出現凈利潤虧損,其凈利潤分別為:-663.03萬元、-1,988.99萬元和-951.40萬元。同期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持續(xù)呈現凈流出,分別為-379.52萬元、-1,286.79萬元和-19.44萬元。

受到業(yè)績低迷的影響,在上述三年中,公司的未分配利潤也不斷下滑,從2014年到2016年,公司的未分配利潤從2,226.65萬元,持續(xù)下降到-693.74萬元,在最近的2017年半年報中,未分配利潤更是跌到了-834.51萬元的歷史低點。相應地,公司的貨幣資金量也在報告期內保持下滑的趨勢,上述三年一期武漢深藍的貨幣資金分別為349.08萬元、262.90萬元、54.67萬元和12.30萬元。

由此可見,在過去三年一期的報告期內,武漢深藍確實不具備對股東進行大規(guī)模利潤分配的能力。楚天增長那3,100萬元的“正常紅利”訴求,恐怕并非對公司財務狀況進行合理估計而得出,更可能是在1,500萬元本金基礎上,疊加了本金的融資利息、相關費用和機會成本的結果,沒有得到法院支持,不足為奇。

業(yè)績差,又不分配股息,武漢深藍在二級市場上的股價也沒什么表現。剛掛牌的時候,2014年12月30日,公司股票的轉讓價格高達4.49元/股,以此計算楚天增長持股的價值大約為1,695.92萬元,扣除入股成本1,500萬元,投資浮盈約為195.92萬元,總收益率達到13.06%。但是到了2016年2月1日和2月29日,公司股票轉讓價格收于約為2.82元/股,楚天增長所持股權價值下滑到1,065.14萬元,開始出現浮虧。在2016年3月初的三個交易日內,公司股價收盤價更是下滑到了1.55元/股,楚天增長手中股票的價值相應地下跌為585.45萬元,浮虧達到914.55萬。隨著公司業(yè)績繼續(xù)低迷,公司的股價在2017年7月、8月和9月初的19個交易日內,創(chuàng)出了歷史新低,0.80元/股,跌破面值,楚天增長投入的1,500萬元真金白銀,已經縮水到僅剩302.17萬元,浮虧擴大到1,197.83萬元,已經損失了最初投資資本的近4/5。雖然此后在9月8日和11月21日,武漢深藍的股價兩度小幅反彈到1.53元/股,但是楚天增長所持股權的市值已經是回本無望。

楚天增長打一場沒有勝算的分紅官司,更像是在發(fā)泄一下投資失敗的情緒,但我們納悶的是,投資之前盡職調查和風控能力到哪里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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