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解股東沖突需真功夫

2009-11-06 18:09:16      付明德

  協(xié)調和平衡股東間的關系,首先要在股東間建立清晰的權利和義務關系

  文/付明德

  在蔡達標與前妻之弟潘宇海兩名自然人各占47%股權的情況下,因家族糾紛,“真功夫”兩位創(chuàng)始人出現控制權紛爭,無疑給這個立志成為中國麥當勞、肯德基的公司的發(fā)展前景蒙上了一層陰影。

  真功夫股東之間出現的這種情況是中國民營企業(yè)普遍存在的“共性”問題。即,揭示了中國公司治理的特殊性。這一特殊性提示人們,中國公司的治理不能照搬國外公司治理的思路,而是要針對特殊性尋找中國公司治理的“真功夫”。

  早期公司治理問題的提出,主要是基于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離所產生的代理問題。由于英美等國家公司的股權高度分散,公司的權力事實上掌握在經營者手中,公司的所有權和經營權真正分離,在此種情況下,公司的經營者存在利用控制公司的機會,謀求自身利益從而損害公司利益進而損害股東利益的可能,產生了所謂的代理問題。英美等國的公司治理理論主要是針對代理問題所提出的一系列制度設計。

  但是,中國的公司股權結構與國外不同,其特征不是高度分散而是高度集中。一股獨大或幾個大股東控制公司是普遍現象。除了國有企業(yè)所有權和經營權是“分離”的,大多數民營企業(yè)的所有權和經營權并不是真正意義上的分離。一般情況下,公司的所有者也是公司的經營者,公司的股東按照持股比例的不同,在公司中擔任不同的職務。例如大股東擔任董事長,二股東擔任副董事長或總經理,三股東擔任監(jiān)事長,以及按照出資的多少確定在董事會、經理層和監(jiān)事會的席位,幾乎成了權力分配的通常做法。即使某一職務不是由某股東親自擔任,也是由該股東委派,擔任該職務的人也不具有獨立性,而是受該股東的操控。公司由這些所有者組成的公司的經營者進行經營。即使是上市公司,其經營權也是掌握在控股股東或大股東的手中,所“分離”的無非是小股東或社會公眾股東。

  基于中國公司股權高度集中與所有者和經營者并沒有真正分離這一現實,中國的公司治理自然不能照搬國外公司治理的理論。對于中國公司而言,不僅存在股東和經營者之間的代理問題,也存在大股東和小股東之間的代理問題。同時,也存在股東之間尤其是大股東之間的沖突問題。因此,中國公司的治理不僅要解決股東和經營者之間的代理問題,還要解決大股東和小股東之間的代理問題,更要解決股東之間的沖突問題。而后者恰恰是民營企業(yè)普遍存在并且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

  “基礎不牢,地動山搖”。公司是由股東出資設立的,因此,在圍繞公司所形成的各種關系中,股東之間的關系是公司的根本關系,構成了公司的基礎。尤其是在所有權和經營權名義上分離實質上沒有分離的情況下,股東之間的沖突給公司造成的傷害將是致命的。因此,協(xié)調和平衡好股東之間的關系,使股東間的沖突能夠通過合理的渠道得到釋放和解決,無疑是中國公司治理應當重點解決的問題。

  協(xié)調和平衡股東間的關系,首先要在股東間建立清晰的權利和義務關系。這就要依據《公司法》制定公司章程,確定股東的權利和義務,明確股東會或股東大會、董事會、監(jiān)事會及其相關人員的職責,并嚴格執(zhí)行,使每一位股東都明了自己的權利和義務,并自覺地依據《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其次,要建立股東間的協(xié)調溝通機制,化解股東間因決策、執(zhí)行、利益分配等因素所產生的矛盾。當然光有這些是遠遠不夠的。要消除上述因素對公司治理的不良影響,還有賴于真正的公司文化的形成,而中國現代企業(yè)制度的建立才不過十幾年的時間,這一文化的形成無疑是一個漫長的過程。因此,中國公司治理的“真功夫”也還需要慢慢修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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