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忠祥回應代言違法廣告 質問通報方有無授權

2009-11-12 19:30:14      楊濱

  中商聯(lián)媒體購物專業(yè)委員會表示:明星現(xiàn)身違法廣告就要負責任

  趙忠祥回應

  今天上午,趙忠祥委托其律師王富正式向本報獨家發(fā)來對被指“代言違法廣告”的三點回應:

  1、通報方系行業(yè)二級分會,有無授權可宣布公民違法成立?如有授權需不需要經過一定程序?

  2、通報方列舉了三句廣告語,即“長城利腦心片”電視購物廣告中的三句話:“5年以內的中風偏癱6盒見效,冠心病3盒見效,高血壓動脈硬化1盒見效”。經查,我當事人所在片中并無此三句話,通報方根據何在?以此引申出違法是否得當?

  3、如在查明事實基礎上,確認我當事人的不當之處,我當事人會向公眾誠摯致歉。

  昨天,本報率先報道了中商聯(lián)媒體購物專業(yè)委員會曝光趙忠祥、唐杰忠等明星代言電視購物違法廣告的事件后,有明星提出,自己在一些節(jié)目里只是作為采訪者或主持人出現(xiàn),為廠家、專家、服藥者“穿針引線”,并沒有對產品進行說明或直接的推介,這樣算不算代言?

  中國廣告協(xié)會法律服務中心主任李方午、中商聯(lián)媒體購物專業(yè)委員會新聞發(fā)言人王波,今天上午對此作出回應。

  本報記者:明星如果在片子中是采訪者,是在提問,沒有介紹產品質量,能否認定為代言?如果明星在廣告中沒有說那些違法廣告語言,這些宣傳語是字幕或是別人的話外音,和明星是否有關系?

  中國廣告協(xié)會法律服務中心主任李方午:廣告代言人實際上包括了3種情形:一是現(xiàn)身說法型,這類代言人不僅自己使用該產品,還進行宣傳推薦,這是最明顯的代言人身份,應承擔的責任也最大;二是介紹推薦型,在廣告中不說自用,只說產品效果;三是“形象大使”型,明星出現(xiàn)在廣告中的身份是主持人或采訪者,也就是“有名的非記者”,看上去似乎和產品沒直接關系,但只要出現(xiàn)在廣告中,實際上就是對產品的一種默許、承認,起碼表示不反對此類產品。

  明星為什么會出現(xiàn)在廣告中?還是和錢有關吧。廣告商為什么不請別人,還是因為明星的影響力,他可以借助明星的聲望為產品進行烘托,因此明星只要出現(xiàn)在廣告中,不一定非要替產品說話,也視為和廣告內容有關,就必須承擔相應的代言責任。

  中商聯(lián)媒體購物專業(yè)委員會新聞發(fā)言人王波:不管明星在廣告片中是什么身份,主持也好、代言也好,也不管廣告宣傳語是否從該明星嘴里說出,只要明星與宣傳產品出現(xiàn)在同一廣告片中,該明星就應對產品負有責任。廠商為什么不找普通群眾來做呢?還是看中了明星的公眾影響力,因此不管明星在廣告中說什么、做什么,擔當什么樣的角色,只要出現(xiàn)在同一廣告中,就要負責任。

  “5年以內的中風偏癱6盒見效,冠心病3盒見效,高血壓動脈硬化1盒見效”這三句話雖非趙忠祥所說,但在廣告中確實出現(xiàn)了,協(xié)會已經掌握了視頻資料作為證據。

  記者同時了解到,國內首個電視購物行業(yè)標準目前已起草完畢。標準提出,將對“代言人”實行備案登記管理,簽署《商品形象代言人承諾書》作為備案文件,交由代言聘請方一并向屬地省級廣電部門做備案登記。記者 楊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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