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瑞新車電氣線路故障致自燃 法院判生產商賠償

2009-11-18 08:03:23      王秋實

  奇瑞轎車剛買不到3個月,就發(fā)生自燃。保險公司賠償了張先生后,將奇瑞汽車公司告到法院。記者昨天獲悉,因該車在質保期內,密云法院判決奇瑞汽車公司承擔這筆費用。

  今年2月,張先生購買了一輛奇瑞牌小型轎車,并在當天投保了機動車損失險、盜搶險、自燃損失險等。今年5月的一天凌晨,張先生的車輛停放在家附近,突然發(fā)生自燃。消防隊將火撲滅并查明起火原因為:電氣線路故障導致火災發(fā)生,起火部位位于發(fā)動機。保險公司與張先生達成協(xié)議,張先生領取保險金35723元,并將賠款部分的權益轉讓給保險公司。保險公司認為,車因質量問題發(fā)生自燃,奇瑞汽車公司應承擔賠償責任。

  法院認定,保險公司有向奇瑞公司請求賠償的權利。奇瑞汽車公司在車輛使用說明書中承諾,車輛在24個月的質量擔保期內,在正常使用、保養(yǎng)的情況下,發(fā)生質量故障屬于質量擔保范圍,用戶不必承擔維修費用。該車不足3個月發(fā)生自燃,應屬于質量擔保期內。(來源:京華時報記者 王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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