蹊蹺東星案:民航中南局稱東星無起訴主體資格

2011-05-24 17:07:55      周夫榮
原東星集團總裁蘭世立。原文配圖 原東星集團總裁蘭世立。原文配圖

  文 本刊記者 周夫榮

  中國民航史上首個民告官案例,其背后是中國民營航空的尷尬處境。

  在武漢洪山監(jiān)獄服刑的蘭世立自從今年2月以來,就沒見過他的親人和律師。

  四年前,被稱為“中國民營航空第一人”的蘭世立,曾和王石(微博 專欄)、馮侖(微博 專欄)一起到武漢洪山監(jiān)獄看望同時背負“首富”和“首騙”名號的牟其中。他當時肯定想不到,三年后他也會監(jiān)居于此。

  2009年3月14日,民航中南局用明傳電報的方式,要求東星航空公司停飛;在多次申請行政復議無果之后,東星航空的實際控制人東星集團在今年2月8日向廣州市白云區(qū)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請求判令民航中南局的行政處罰決定無效。2月24日,廣州市白云區(qū)法院正式受理此案,5月9日開庭審理。

  這是中國民航史上首個民告官案例,本刊曾在3月25日以《蘭世立:首富的絕筆》為題報道。

  為何延期舉證?

  在東星集團總裁助理、蘭世立的侄女蘭劍敏眼里,事情早該有個了斷。

  5月9日是第一天庭審。這場主角缺席的庭審進行了將近四個小時,雙方各有一名代表和一名律師出席庭審。

  法庭審判員表示,此案爭議的主要問題有六個:一是東星集團作為東星航空股東是否具備行政訴訟主體資格,二是起訴時間是否在法定訴訟時效內,三是民航中南局作出的停飛決定屬于行政強制措施還是行政處罰,四是停飛的事實依據是否充分,五是這一行政行為的法律依據何在,六是執(zhí)行停飛決定的程序是否合理合法。

  民航中南局代表認為,東星航空公司已經破產清算,東星集團沒有行政起訴主體資格。對此,蘭劍敏向《中國經濟和信息化》記者表示,東星集團是東星航空的全盤出資人,作為東星航空公司的股東和直接利害關系人,它在法律上均可以作為東星航空的行政起訴主體對被告進行行政訴訟。

  2009年8月26日,湖北省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東星航空有限公司破產清算,東星航空由此成為中國航空業(yè)界首個破產企業(yè)。但是,直到當年年底破產清算才正式結束。這也是東星集團兩年后才提起訴訟的原因。按照法律規(guī)定,直到這時,東星航空的股東才能落實主體資格,取代破產管理人來代表東星航空。

  然而,這個案子的開庭審理還是比預期晚了兩個月。這是因為民航中南局“申請延期兩個月舉證”。這是庭審的另外一個焦點。法庭上,東星集團看到民航中南局要求逾期舉證的申請。民航中南局逾期舉證的理由是:分級管理路程較遠導致收集證據困難。

  “行政訴訟法第一條第一款,被告不提供或者無正當理由逾期提供證據的,視為被訴具體行政行為沒有相應的證據?!狈欠蓪I(yè)出身的蘭劍敏,因為打這場官司,對法律條文出口成章。她理解不了,這次起訴是在民航中南局注冊地,何以還會有“路程較遠”的問題。

  她還提到,行政處罰法要求處罰之前就應有相應證據,民航中南局作為行政單位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應當是依照法律程序查明事實,搜集了足夠的證據之后才對被處罰機構進行行政處罰,不應該出現(xiàn)需要延期舉證的情況。

  針對民航中南局所下的停飛決定是否有充分的法律依據和事實依據,民航中南局方面表示,要求東星航空停飛的決定屬于行政強制措施,其法律依據是安全生產法的相關規(guī)定。此外,民航中南局在勒令東星航空停飛前的一段時間內,就已經確認東星航空存在不少安全隱患問題,如超時飛行、身體有缺陷的飛行員駕機飛行等。再加上公司因經營不善而瀕臨破產邊緣,所以民航中南局才會下這個停飛決定。

  民航中南局代理人認為,在作出暫停飛行的決定之前,東星航空已嚴重資不抵債,瀕臨破產。公司董事全部缺位,員工思想極不穩(wěn)定,安全投入無法保證。東星航空2009年初發(fā)生了包括員工摔傷在內的多起事故,東星航空在適航飛行、飛行員穩(wěn)定、對人員培訓投入、公司管理流程方面存在諸多問題。根據《安全生產法》第56條規(guī)定,民航主管部門在緊急情況下可以采取行政強制措施。當時東星航空的亂象已經危及到飛行安全,必須馬上停飛。

  對于民航中南局提到的東星航空員工思想不穩(wěn)定的情況,蘭劍敏解釋了其中的原因:2009年3月7日,武漢市交委下了一個文件,要求飛行員簽訂降薪協(xié)議,薪水降到國航的普通薪金標準。員工便產生思想波動。當時武漢市交委曾經讓蘭世立來做飛行員的工作。蘭劍敏還指出,民航中南局發(fā)出停飛行政行為的時候,并未對東星航空的任何工作作業(yè)進行檢查。

  對于民航中南局所下停飛決定的程序問題,東興集團代理律師嚴義明認為,其操作程序值得商榷,畢竟停飛事關重大,民航中南局應派人直接找到東星航空相關責任人進行交辦,而不應該使用明傳電報。

  武漢的沉默

  2009年3月14日,星期六,武漢結束了持續(xù)多日的陰雨,天氣轉晴,溫度適宜。政府部門一般在周末都不上班。但就在這一天,東星航空與民航中南局的矛盾集中爆發(fā)。

  當天,武漢市政府辦公廳給民航中南局發(fā)出一封《關于停飛東星航空公司航班的函》;民航中南局稱,應武漢市人民政府請求,暫停東星航空公司航線航班經營許可;武漢市地稅局稽查局出具稅務稽查報告,認定東星航空涉嫌隱匿資金、逃避追繳欠稅款共計5000余萬元;武漢市公安局經偵處于當天立案偵查,在廣東珠海將準備出關的蘭世立抓獲。

  第二天,周日。武漢市交委和中航集團接管了東星航空有限公司。東星走入破產重組程序。

  自從蘭世立入獄以來,蘭劍敏一直在想方設法讓他擺脫囹圄。她每次探監(jiān)聊起公司的事情就會很生氣,這個時候,以個性剛烈知名的蘭世立卻反過來勸她:“做大事的人是沒時間生氣的,你有更多的事情要做?!?/p>

  蘭劍敏告訴本刊記者,自東星集團對民航中南局提起訴訟后,湖北省洪山監(jiān)獄就不再允許蘭世立的親人和律師去探望蘭世立。今年1月24日,她最后一次見到蘭世立時,他的狀況很不好,人變得又黑又瘦。

  自從東星航空被停飛,輿論就十分關注此事。很多人認為,從某種角度講,東星航空“死得有些冤”。

  “和國有航空公司這個嫡長子相比,東星航空等民營航空企業(yè)真是姥姥不疼、舅舅不愛?!币晃粯I(yè)內專家在接受本刊記者采訪時如是說。民營航空在我們國家發(fā)展過程中,政策和政府支持的力度很小,比如在資源分配上就極不平衡。

  “僅是申請航線,東星航空遭遇的困難就不是你能想象到的?!碧m劍敏說,包括航時,這些東西都不是輕易能夠拿得到的。實際上除了飛行員以外,民營航空公司根本就不能公平地去跟國營航空公司競爭。為了拿到航線,東星航空的高管曾經天天住在審批部門附近,求爺爺告奶奶,去爭取國營民航企業(yè)輕而易舉就能到手的東西。

  至于東星航空被停飛,還有一個特殊背景,2008年下半年,金融危機蔓延全球,東星航空陷入了困境。蘭劍敏告訴本刊記者,2009年2月11日,由武漢市政府牽頭,財政局、稅務局、國土局等多個部門組成一個工作組,商量如何促進中航集團對東星航空的收購。各部門什么時間干完什么工作幾乎都以軍令狀的形式下達。

  但在2009年3月13日,東星航空發(fā)表聲明,拒絕被中航集團收購。有分析人士指出,此舉顯然觸怒了中航集團和武漢市政府。

  針對這個問題,當記者致電相關部門時,武漢市市長秘書袁善臘手機關機,交委新聞發(fā)言人覃詩章的手機直接進入手機秘書服務臺,交委主任彭俊的手機通了但一直無人接聽,市交委副主任鄧萬想兩部手機皆暢通但無人接聽。武漢市交委辦公室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員告訴《中國經濟和信息化》記者:“你別找彭主任了,現(xiàn)在這個事情統(tǒng)一由市宣傳部管,彭主任不會接受采訪的。”截至發(fā)稿時,記者給交委主任等人發(fā)去的短信仍無回復。

  據蘭劍敏透露,民航中南局曾申請不公開審理,法院沒有批準。蘭劍敏對庭審結果很樂觀。她告訴記者,目前一審暫停,如果雙方沒有最新的證據或者突破性的證據提供,一般不會有二審。雖然法院尚未宣判,具體結果仍未可知,但若根據庭審表現(xiàn)判定,東星集團勝訴的把握比較大,正常情況下會在五月底前有結果。嚴義明也表示,東星集團有信心獲勝。

  但是,中國政法大學刑事訴訟法教授洪道德告訴《中國經濟和信息化》記者,這類行政訴訟的勝率很小。這倒不是說明民告官一定告不贏,而是民航中南局應該能夠承擔得了證明責任。也有業(yè)內人士表示,民航管理局以安全問題停飛一家航空公司完全說得過去,當時東星航空資金短缺必然會影響到飛行航材、飛行人員等方面,這些都和安全息息相關。因此,這次東星航空勝訴的可能性不大。

  究竟是否安全?

  5月9日的庭審過程中,民航中南局為證明當時其作出停飛決定的依據是東星航空存在安全隱患問題,將所有東星航空成立以來的違規(guī)案例向法庭出示。對此,蘭劍敏向本刊記者說,東星航空自2008年12月12日獲得民航局的安全審計報告,拿到了94.6%的得分?!笆敲窈骄肿约鹤龅陌踩珜徲媹蟾?,讓我們每個航空公司去參加,同意我們飛了我們才飛的。現(xiàn)在又說這不代表安全,可笑不可笑?”

  東星集團認為,安全審計之前的安全隱患不至于停飛。而且,從民航中南局提交的每日安全審計報告可以看出,安全審計后到民航中南局下停飛決定之日,沒有一起安全審計是足以構成停飛決定的。因此,民航中南局的停飛決定是毫無依據的行政行為。

  “被告方提出了一個非常語出驚人的觀點:安全審計報告的94.6%不能說明飛行安全問題,并舉例說,川航當年的得分超過97%,而在審計報告出來的第三天就出了一起安全事故。那么到底什么條件可以說明航空公司無安全問題?”東星集團提出的這個問題,也在拷問民航監(jiān)管部門:安全的標準是什么?航空局安全審核的參考價值有多大?這些問題都伴隨中國航空史上首例民告官事件一起出現(xiàn)。

  法庭上,主審法官多次問民航中南局律師:“除了安全生產法以外,相關法律法規(guī)有沒有規(guī)定,民航主管部門可以在哪些情況下做出停飛決定?”、“民航方面的法律法規(guī)有沒有規(guī)定哪些情況下做出停飛決定?”民航中南局代表三次表示“沒有非常明確的法律條文”。他還表示:“至于到底怎么認定該不該停飛?這是個世界性難題,我們發(fā)展中國家的法律不可能規(guī)定到這么細?!?/p>

  上海泛洋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劉春泉律師在接受《中國經濟和信息化》記者采訪時表示,民航中南局拿出的理由是安全,這是無法反駁的理由。但這里面有個問題,就是安全的標準認定問題,東航、南航、國航就不存在這些問題嗎?如果他們也存在這些問題,民航局也會讓他們停飛嗎?

  此外,監(jiān)管部門的工作程序也值得商榷。

  北京市藍鵬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張起淮曾表示,民航中南局的做法沒有按照政府職能部門依法行政的規(guī)定實施,其中可能還摻雜了一些個人的恩怨,在程序上存在著諸多的漏洞和問題。不管民航中南局的停飛決定是否有充分依據,都應該依法行政,否則民營航空企業(yè)的頭上將永遠懸著一把劍。

  劉春泉律師稱,民航史上的首例民告官不是壞事,會使民航系統(tǒng)優(yōu)化,民航系統(tǒng)應積極配合,而不是抵觸。即便敗訴,也是申張法制的表現(xiàn)。

  七年前,民航總局頒布《國內投資民用航空業(yè)規(guī)定(試行)》后,東星、奧凱、鷹聯(lián)、吉祥、春秋等民營航空公司如雨后春筍般出現(xiàn)。然而,苦撐七年,蘭世立沒能熬過寒冬,其他幾家公司也要么停航,要么轉型,僅剩下春秋航空的老板王正華等寥寥幾個人在堅持著。他們能否等來民營航空企業(yè)萬木皆春的繁榮?

  有網友在蘭世立的博客中留言:“民不跟官斗,代價太大。要跟當前的體制同步。時代總會出賣一些人,不是與時俱進的人,而是超越時代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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