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達新材操縱自家股票案并沒結束,老板或有“大難”

2017/02/16 10:48      楊鳳

2月7日,宏達新材發(fā)布了一則實際控制人協助司法機關調查的公告。該公司原實際控制人朱德洪2014年曾與私募機構上海永邦投資有限公司合謀利用信息優(yōu)勢操縱宏達新材及金禾實業(yè)股價,已經被重罰,但是,事情似乎還沒結束,司法調查已經展開,更大的麻煩或在后頭。

據公告披露,朱德洪協助調查的事項與此前證監(jiān)會下發(fā)給朱德洪的兩份《行政處罰決定書》中所涉事項相關。

投資有道記者查詢這兩份證監(jiān)會2016年4月下發(fā)的《行政處罰決定書》發(fā)現,2014年5月至2014年12月,朱德洪與私募“上海永邦”合謀,利用信息、資金優(yōu)勢操縱股價,同時,朱德洪還泄漏內幕信息,同另一家私募“上海金力方”串通做內幕交易,且手法極其隱秘,難以發(fā)現。

證監(jiān)會在兩份《行政處罰決定書》中詳細描述了朱德洪與上海永邦配合進行所謂“市值管理”的過程——朱德洪制造并購重組題材和熱點,不及時披露相關信息,并提供信息、資金等支持,上海永邦則通過連續(xù)交易和在自己實際控制的賬戶之間進行交易等方式配合,雙方共同影響宏達新材股價。

證監(jiān)會最終認定朱德洪等人,存在利用信息優(yōu)勢連續(xù)買賣和在自己實際控制的賬戶間交易“宏達新材”等違法行為,并且對朱德洪和上海永邦等分別處罰了300萬元和630萬元罰款。

自導自演操縱股價

宏達新材案借假“市值管理”之名卻進行著違法違規(guī)案件。

上海永邦是一家以“投資二級市場,幫助上市公司股東進行市值管理”為主營業(yè)務的公司。它進行市值管理的方式,是通過大宗交易購買上市公司股東持有的股票,為上市公司股東提供現金,并與其約定期限,由股東通過大宗交易將股票購回。

如果回購時股價上漲,上海永邦按約定收取股價上漲收益的10%或20%,再收取一定融資利息;如果虧損,損失由上市公司股東承擔。

宏達新材案中,上海永邦自2014年5月起,借用45個證券賬戶,并使用“千石資本-海通MOM私募精選之永邦2”等11個結構化信托產品和券商收益互換產品,通過實際控制使用56個賬戶在2014年5月至12月期間操縱宏達新材(002211.SZ),金禾實業(yè)(002597.SZ)等股票。

2014年1月到4月間,朱德洪與上海永邦就通過大宗交易渠道轉讓宏達新材股票,由上海永邦進行所謂“市值管理”一事達成一致。

2014年5月到7月間,朱德洪陸續(xù)將4788萬股宏達新材減持到時為上海永邦董事長、實際控制人的楊紹東控制的相關賬戶名下,由上海永邦幫助進行“市值管理”,并將減持所得大額資金交由上海永邦用于投資和操作宏達新材。

2014年5月至12月,朱德洪與上海永邦合謀,朱德洪尋找并購重組題材和熱點,未及時披露相關信息,并提供信息、資金等支持,上海永邦則通過連續(xù)交易和在自己實際控制的賬戶之間進行交易方式配合,影響宏達新材股票價格。

經統計,上海永邦介入操縱宏達新材股價的2014年5月29日至12月9日期間,宏達新材累計上漲71.40%,同期中小板綜指累計漲幅25.54%,宏達新材價格偏離幅度達到45.86個百分點。

朱德洪、上海永邦合謀操縱宏達新材股價期間,上海永邦還以大宗交易方式買入金禾實業(yè)2000萬股,通過其控制的賬戶組在二級市場進行連續(xù)交易和在自己實際控制的賬戶之間交易,影響金禾實業(yè)價格。

2014年11月3日至2015年3月17日期間共有90個交易日,上海永邦賬戶組交易金禾實業(yè)的交易量占該股市場交易總量的平均比例為10.69%,最高時占比54.91%。

除市場操縱,還存在相關人員內幕交易、相關主體信息披露違規(guī)等多重問題。

其中,2014年宏達新材投資北京城市之光過程中,朱德洪將相關信息告知上海金力方執(zhí)行事務合伙人李世雷,建議其賣出宏達新材,李世雷獲悉后將所持的600萬股宏達新材通過大宗交易出售,該行為構成內幕交易。而在上海永邦控制的賬戶組交易期間,其持有宏達新材、持有金禾實業(yè)持股比例超過5%未及時披露,則構成了信息披露違規(guī)。

事實上,在朱德洪、上海永邦合謀操縱宏達新材,以及上海永邦操縱金禾實業(yè)價格期間,相關賬戶組均出現了巨大虧損。其中,截至2015年9月16日,上海永邦賬戶組交易宏達新材虧損3066.68萬元;截至2015年3月17日,上海永邦賬戶組交易金禾實業(yè)虧損83.73萬元。

決定書顯示:證監(jiān)會認定,朱德洪與上海永邦交易宏達新材的行為、上海永邦交易金禾實業(yè)的行為,均構成違反《證券法》第77條規(guī)定;朱德洪泄露內幕信息并明示他人從事相關交易、上海金力方利用內幕信息交易宏達新材的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76條規(guī)定;上海永邦控制的賬戶組在交易期間持有宏達新材、持有金禾實業(yè)持股比例超過5%未及時披露,違反了《證券法》第86條規(guī)定。對此,證監(jiān)會決定,針對合謀操縱市場行為,對朱德洪處以頂格罰款300萬元;對上海永邦處以頂格罰款300萬元。針對內幕交易行為,對朱德洪處以60萬元罰款;對上海金力方處以10萬元罰款。針對信息披露違法違規(guī)行為,對上海永邦給予警告,并處以30萬元罰款。

多次賣殼失敗,公司經營困難

在2013年4月2日,宏達新材曾發(fā)布公告稱,在當日與秦皇島熙正投資控股有限公司簽訂了股權轉讓意向書。不過,在當年4月11日,宏達新材又發(fā)布公告終止了股權轉讓事項。

在股權轉讓失敗后,宏達新材先后嘗試賣殼分眾傳媒、永樂影視也沒有順利完成。在連續(xù)兩次賣殼失敗之后,大股東偉倫投資又籌劃起了轉讓股權事項,但在停牌籌劃了大半個月之后,宏達新材控股股東偉倫投資籌劃的轉讓公司股權事項最終還是以失敗告終。

2017年1月21日,宏達新材發(fā)布公告稱,股權轉讓事項因雙方交易條件未能達成一致,因而偉倫投資決定終止該重大事項。

根據2016年修訂的《重組辦法》,公司如需實施重組上市,需滿足

“上市公司及其最近3年內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或涉嫌違法違規(guī)正被中國證監(jiān)會立案調查的情形,但是,涉嫌犯罪或違法違規(guī)的行為已經終止?jié)M3年,交易方案能夠消除該行為可能造成的不良后果,且不影響對相關行為人追究責任的除外。”

而宏達新材的實控人朱德洪存在年內被交易所公開譴責、被證監(jiān)會行政處罰,且目前涉及司法機關調查,這也意味著短期內宏達新材將不具備賣殼的資格。

資料顯示,2015年宏達新材實現營業(yè)收入6.71億元,同比下滑13.25%,實現歸母凈利潤-6065.29萬元,同比由盈轉虧,扣非后歸母凈利潤仍延續(xù)2014年的虧損狀態(tài),且虧損幅度擴大1倍,至-6647.73萬元;2016年前三季度,宏達新材營業(yè)收入同比繼續(xù)下滑,歸母凈利潤為虧損1127.97萬元,雖然宏達新材預計2016年的全年盈利500萬元至1500萬元,但其業(yè)務持續(xù)盈利能力堪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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