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質檢總局“絕緣”名牌評選

2008-08-14 08:23:07      袁場

  12日公布的國家質檢總局“三定”方案調整了其職責,其中的“放權”內容受到外界肯定。

  不再舉辦名牌評選

    國務院批準的《國家質量監(jiān)督檢驗檢疫總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guī)定》(下稱“‘三定’方案”),對質檢總局的職責予以調整:不再直接辦理與企業(yè)和產品有關的名牌評選活動;進一步減少直接審批事項,下放審批權限;調整工業(yè)產品生產許可和進出口商品法定檢驗范圍,并將有關的技術性評審及事務性工作交給“符合法定條件的相關事業(yè)單位”來承擔。

  “‘三定’方案所作出的職責調整是正確的。”清華大學公共管理學院廉政與治理研究中心副主任、政府研究所的任建明教授昨天接受《第一財經日報》采訪時表示,關于質檢總局減少審批權、停止直接辦理相關名牌評選活動的規(guī)定“值得肯定”。

  “中國名牌產品”評選2001年恢復,由質檢總局直接舉辦。此項活動每年一次,起初被認為推動了國民經濟的良性運轉,提升了中國產品的整體質量水平。質檢總局還于2005年推出了“中國世界名牌產品”的評選。

  質檢總局的公開資料顯示,2007年,共有856個產品入選“中國名牌”之列。而自2001年以來入圍“中國名牌”的產品數(shù)量則達約2000個。一些產品未能“蟬聯(lián)”,或是因為自身原因,或是受到國家產業(yè)政策調整等影響。此外,還有10個產品先后入選“中國世界名牌”。

  在名牌產品市場效應的刺激下,各企業(yè)競相申報名牌,不少地方政府也極力推動本地企業(yè)的名牌產品申報,以增加當?shù)氐拿茢?shù)量。

  爭議從未平息

    但是,近年來有不少業(yè)內人士、專家學者等對質檢總局舉辦上述活動的行為提出質疑,認為名牌不應該是政府評出來的,而應由市場優(yōu)勝劣汰產生。圍繞這一問題的爭論一直很激烈。

  2005年,北京律師張顯峰就曾向質檢總局和中國名牌戰(zhàn)略推進委員會(上述兩項名牌評選活動的另一主辦方)公開致函,要求取消“南極人”保暖內衣等問題產品“2005年中國名牌產品”稱號,并對“中國名牌產品”的評選提出質疑。其理由是,當年的北京市質量技術監(jiān)督局抽查報告稱,“南極人”牌棉絨內衣色牢度不合格。

  “名牌評選活動由質檢總局直接舉辦,無疑從一開始就將該活動與政府‘綁定’,一些地方政府需要業(yè)績,企業(yè)需要榮譽,最終導致一些企業(yè)甚至地方政府想方設法追求所謂的‘名牌’。”一位專家認為,質檢總局插手名牌評選,實際上不利于市場的有序發(fā)展。

  任建明認為,政府直接參與名牌評選,與其監(jiān)管職責是相互沖突的,“應該交由中介機構或市場去評定名牌,政府應該把更多精力放在信息公開等上面。”

  其實,除名牌評選活動外,質檢總局近期還在一些企業(yè)發(fā)起的反壟斷訴訟中成為被告。這些企業(yè)認為,質檢總局強制推行電子監(jiān)管碼的行為,已經違背了《反壟斷法》的規(guī)定,實際上是在用行政手段幫助個別企業(yè)。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已受理了兩起這類案件。

  權力尋租機會將減少

    根據(jù)“三定”方案,質檢總局經調整后的職責共有13項,分別涵蓋了擬定國家質量水平的發(fā)展戰(zhàn)略及有關政策、產品質量監(jiān)管等內容。

  “我個人認為目前這種規(guī)定強化了監(jiān)管責任,弱化了審批權等政府直接參與市場運作的權力,這個方向很好。”任建明認為,弱化政府直接參與市場運作的權力還可減少尋租機會。

  一位曾代理諸多中小企業(yè)案件訴訟和法律實務運作的律師昨天也對本報記者表示,質檢總局“審批權過于集中”導致很多企業(yè)在有關申報事宜中面臨“流程繁瑣、時間很長”的問題。而 “三定”方案實施后,企業(yè)可以節(jié)省審批成本。

  設專司監(jiān)督直屬單位

    根據(jù)“三定”方案,質檢總局新設了督查內審司,其具體職能包括擬訂和實施直屬系統(tǒng)和直屬單位官員的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等制度;承擔直屬系統(tǒng)和直屬單位的內部審計。

  內部監(jiān)督機構并非質檢總局首創(chuàng),海關總署也設有督查內審司,公安部等部委也有類似的內部監(jiān)督機制。

  就質檢總局內這個司的設立,任建明表示:“過去很多機構設立的內部監(jiān)督部門很難發(fā)揮作用,甚至形同虛設。”他希望質檢總局設立該機構之后,能夠強化落實,以解決缺乏外部有效制約和內部動力不足的問題,“不能白白增加編制,如何讓這一機構起到應有的作用?這尤其需要細致的考量”。

  據(jù)“三定”方案,質檢總局的職責還包括:管理國家認證認可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下稱“認監(jiān)委”)和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2005~2006年,認監(jiān)委在著名的全國牙防組一案中,前期也曾被相關的公益訴訟律師以“不作為”為由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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