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市場的激烈競爭,越來越多的商家搞起了各式各樣的“讓利促銷”活動,如:打折銷售、折扣銷售、回扣銷售、買一送一、捆綁銷售、購物券銷售、俱樂部銷售、積分銷售、滿定額獎勵、“血本”濺賣、“跳樓”拋售、售后回購和售后回租等等,其“讓利促銷”的格局,著實令人欣慰。
但陳老師指出,縱觀稅務稽查的處罰案例,因納稅人不能準確地把握好各種“讓利促銷”方式的稅收政策,而誤申報、錯申報的情況頻繁出現(xiàn),其中被稅務稽查處罰的也為數(shù)眾多,真的讓人擔憂。
陳老師舉了一個案例:某商場商品銷售利潤率為40%,銷售100元商品,其成本為60元,商場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貨均能取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為促銷欲采用三種方式:一是商品7折銷售;二是購物滿100元者贈送價值30元的商品(成本18元,均為含稅價);三是購物滿100元者返還30元現(xiàn)金。
假定消費者同樣是購買一件價值100元的商品,對于商家來說以上三種方式的應納稅情況及利潤情況如下(暫不考慮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1)7折銷售,價值100元的商品售價70元,稅后凈利潤=5.73(元)。(2)購物滿100元,贈送價值30元的商品,稅后凈利潤=0.02(元)。(3)購物滿100元返還現(xiàn)金30,稅后利潤=-14.59(元)。
顧客購買價值100元的商品,商家同樣是讓利30元,但對于商家來說稅負和利潤卻大不相同:方案一最優(yōu),商家讓利后可賺;方案二次之,商家基本上能保本;方案三最差,商家有虧損。。
案例中的盈虧肯定是稅負差異造成的,但其稅負差異因素究竟是什么?折扣沖減、視同銷售和個人偶然所得代扣稅就是其最主要的影響因素!
陳老師表示,輔之以“廣告禮品”的促銷方式是很好的節(jié)稅方式,它巧妙運用類似于“加量不加價”和“捆綁式買一送一”的促銷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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