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愛維修站一天一變遭消費者質疑

2009-11-10 09:48:35      挖貝網(wǎng)

  剛買了一天的新手機就出現(xiàn)質量問題,原本就夠“胸悶”的消費者徐小姐卻沒有料到的是,更離奇的“故事”還在后面這手機維修上。

  維修站竟“一天一變”

  今年8月15日,徐小姐在滬上一家電大賣場購買了一部索愛品牌的手機,可剛剛才使用幾天,新手機就發(fā)生了故障:無論撥打還是接聽電話,手機屏幕就會不停地跳動,像波浪一樣。

  在經(jīng)銷商的推薦下,8月22日,也就是購買此部手機后的第7天,徐小姐來到位于共康路上的索愛維修站,為產(chǎn)品報修。不過,當時維修站的工作人員卻告訴她,出現(xiàn)的故障可能是由于軟件問題導致不能正常使用,手機本身沒有質量問題,所以無須對手機進行檢測。

  聽了維修站的說法,徐小姐只能取回手機??墒?,故障并沒有解決,再度使用之后,手機的屏幕還是時不時出現(xiàn)跳動。于是,8月23日,她第二次來到了維修站。但這次離奇的是,僅相隔一天,維修站卻變了一個說法,不再堅稱不是手機質量問題,反而要求消費者“留機檢測”。

  幾天之后,徐小姐收到了維修站的檢測結果——“手機聽筒上出現(xiàn)性能故障”。但當她為此要求退機時,維修站竟然表示,8月23日是購買手機后的第8天,超過了7天包退期限,不能退機,只能換機?!懊髅魇蔷S修站自己拖延了維修時間,怎么能不讓我退機呢?這明顯不公平”,萬般無奈的消費者隨即向12365中心投訴。

  7天三包應該怎么算

  12365的工作人員聯(lián)系了這家維修站的負責人,這位負責人盡管承認消費者在8月22日曾前來保修,但認為維修人員并沒有對她的手機進行檢測,不算維修。后來,他又改口稱,消費者的手機即使是8月22日報修也已經(jīng)超過了三包第7天,無法退機。這位負責人的兩套說法究竟有沒有依據(jù)?

  根據(jù)《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三條,“經(jīng)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按照國家規(guī)定或者消費者的約定,承擔包修、包換、包退或者其他責任的,應當按照國家規(guī)定或者約定履行,不得故意拖延或者無理拒絕?!?/p>

  相關專家表示,這家維修站“不愿意做檢測”的行為明顯違反了手機的三包規(guī)定,作為經(jīng)銷商或者維修站,應當要講誠信。消費者當日把手機拿去中心作檢測,就應該為消費者檢測,不得有推拖和延誤三包期的行為,所以這部手機應當視為8月22日就已經(jīng)報修的。

  對于三包期限的計算方法,《移動電話機商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guī)定》明確寫有自售出之日起7日內,若產(chǎn)品出現(xiàn)性能故障消費者可要求退機。而根據(jù)《民法通則》第一百五十四條,“民法所稱的期間按照公歷年、月、日、小時計算。規(guī)定按照小時計算期間的,從規(guī)定時開始計算。規(guī)定按照日、月、年計算期間的,開始的當天不算入,從下一天開始計算。”

  因此,按照《民法通則》的規(guī)定,開具發(fā)票的第二天才是三包的第一天,這也就是說8月22日處于徐小姐所購買的手機享受退機范圍的最后一天。在事實和法律面前,這家維修站只好為消費者開具維修單,最終消費者到銷售點退掉了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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