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來二手房面積竟縮水 分隔墻被移動所致

2009-11-20 11:22:03      陳文

  □通訊員 章偉聰 記者 陳文

   沈先生買了套二手房,拿到產權證才發(fā)現,實際房屋面積與產權證上的不一致。近日,長寧法院作出判決,原房主巫女士應將房屋恢復至產權證平面圖原樣,并賠償沈先生經濟損失4000元,而沈先生應將3.5萬元購房尾款支付給巫女士。

  今年2月,沈先生通過中介公司購買了巫女士一套面積為78.04平方米,總價111萬元的房屋。在支付了60萬元房款后,雙方辦理了過戶手續(xù)。沒想到,沈先生拿到產權證后,卻發(fā)現房屋實際面積比產權證上所顯示的要小。

  經過協(xié)商,雙方于4月27日簽訂一份協(xié)議書,約定由巫女士負責請相關部門,對產權證上的房屋平面圖及建筑面積按現狀作出更改,并留出3.5萬元作為尾款;如產權證無法更改,則巫女士將房屋恢復至產權證平面圖原樣。

  簽約后,巫女士交付了房屋,沈先生支付了47.5萬元房款。但巫女士之后未能完成房產證更改,也沒有將房屋恢復原樣。

  經法院調查,巫女士當初買的是1201室和1202室兩套房子,而賣給沈先生的是1201室。在巫女士購房前,分隔兩套房的墻壁曾被前房東移動過,所以導致了兩房面積發(fā)生變化。法院最后判決,巫女士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義務,將房屋按產權證上的平面圖恢復原樣,遂作以上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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