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迪達斯訴浙江臺州一鞋廠商標侵權獲調解

2009-12-06 10:20:46      黃深鋼

  新華網杭州12月6日電 (記者 黃深鋼) 日前,浙江省臺州市中級法院開庭審理世界知名體育品牌阿迪達斯起訴的一起商標侵權案,最終雙方達成調解協(xié)議。

  記者從臺州市中院獲悉,這起案件由阿迪達斯國際經營管理有限公司起訴,告溫嶺市軍明鞋廠侵犯“Y-3”商標專用權。阿迪達斯訴稱,其于2002年在中國注冊了“Y-3”商標,該商標由世界頂級設計師山本耀司(YohjiYamamoto)所創(chuàng)設,Y代表YohjiYamamoto,而3則代表adidas三條線的logo。近些年,隨著“Y-3”品牌在中國的影響力不斷擴大,擅自制造仿冒“Y-3”品牌的鞋服產品現(xiàn)象時有發(fā)生。2008年4月初,阿迪達斯發(fā)現(xiàn)被告溫嶺市軍明鞋廠在其生產的休閑鞋鞋幫上使用了與阿迪達斯“Y-3”注冊商標一致的標識。

  之后,阿迪達斯向溫嶺市工商局依法投訴,該局于同年4月當場查獲并封存侵權運動鞋3600雙。但是,在案件調查期間,溫嶺市軍明鞋廠卻擅自將封存的運動鞋予以銷售,致使封存物品全部被轉移、滅失。阿迪達斯認為,溫嶺市軍明鞋廠未經許可,擅自生產、銷售假冒阿迪達斯注冊商標的運動鞋,數(shù)量巨大,情節(jié)惡劣,給阿迪達斯造成巨大經濟損失。請求法院判令溫嶺市軍明鞋廠停止侵權、登報賠禮道歉并賠償阿迪達斯經濟損失20萬元。

  被告溫嶺市軍明鞋廠答辯稱,“Y-3”在國內還不是知名商標,其是在不知道注冊商標的情況下生產了3000多雙,其中只銷售了72雙獲利僅21.6元,且已被溫嶺市工商局罰款10萬元,現(xiàn)在阿迪達斯又要求賠償20萬元數(shù)額過高,請求法院在合理的范圍內支持阿迪達斯的部分訴訟請求。

  最后,在法院的主持下,原被告之間達成調解協(xié)議,被告溫嶺市軍明鞋廠答應停止侵權并賠償阿迪達斯6萬元人民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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