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克伯格的“護身符”:二元制股權結構的秘密

2012/05/21 12:26     

  在對Facebook此次強大IPO的關注之中,扎克伯格的另一秘密武器,也詳細地曝光在公眾面前:二元制股權結構。

  根據(jù)Facebook的招股書,其股權總共分為兩類,即A類普通股和B類普通股,其中,B類普通股的表決權是A類普通股的十倍——根據(jù)美國媒體此前的一些報道,這個倍數(shù)和Google公司類似。

  B類普通股在出售時自動轉換成A類普通股;只有A類普通股才能上市。在首次公開募股(IPO)中發(fā)售的股票將是A類普通股——也就是說,公眾投資者是不可能買到具有額外表決權的B類股的。

  Facebook提交的SEC文件還提到,扎克伯格擁有Facebook的28.4%股權,但由于他還持有的5.338億股B類股;根據(jù)他和此前股東們簽訂的一系列表決權代理協(xié)議,他們在特定情況下授權扎克伯格代表股東所持股份進行表決,也就是說,扎克伯格最終控制了10.7億股B類股,4220萬股A類股,掌握著56.9%的表決權,是最大的單一股東。

  事實上,早在2009年,F(xiàn)acebook在進行私募階段的融資時,就引入了二元股權結構, 以維持創(chuàng)始股東在關鍵事務上的掌控權,通過雙類股權結構來擴大了創(chuàng)始股東的投票權。根據(jù)招股書,扎克伯格所持有的B股投票權是A股普通股的十倍。正是通過以上手段,扎克伯格擁有了56.9%的投票權,這意味著他將有能力控制股東選舉的結果,包括了公司董事會成員選舉和公司重大策略決定,比如任命自己的繼任者等。

  典型的例子,近期Facebook一項10億美元收購移動應用Instagram的交易,是在扎克伯格與Instagram公司CEO凱文·希斯特羅姆在前者的家中私下達成的協(xié)議。而扎克伯格只是告訴董事會收購Instagram的事情,而董事們壓根沒有參與投票和建議。

  扎克伯格儼然成為聚光燈下的獨裁者,但卻不是第一個通過二元股權結構來維系“獨裁”的創(chuàng)業(yè)者,在此之前,Google,福特汽車公司,華盛頓郵報,紐約時報,VISA,EchoStar ,還有“股神”巴菲特的伯克希爾哈撒韋公司,都采取了這種二元股權結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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