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才能使我們的捐款文化更文明?

2008-05-28 22:02:48      s1985

    這次四川地震災害造成了我國人民自發(fā)空前的捐款激情。但正如大家所知道的,我們有些部門不恰當?shù)木杩罘绞健⑽覀冇行┚W(wǎng)友不文明的捐款評價,在鼓勵民眾捐款的同時有意無意中造成了另一部分人的傷害。

    此刻筆者在想一個問題,那就是我們的捐款文化能不能進步些?

    也就是說在鼓勵民眾捐款的同時不要造成對另一部分人的傷害。

    今后的各種捐款活動還要開展,不可預知可能還會有什么國難,也許還會有一部分受災受難的同胞需要我們的幫助。把捐款活動這一件事做好才是我們大家都想要的。

    鑒于此,筆者提出捐款文化的幾個原則,拋磚引玉,供大家討論。

    第一原則,捐多捐少不論,捐與不捐不說。

    “捐多捐少不論”的意思是人的能力有大小,捐助要根據(jù)企業(yè)或個人的實際能力來踐行。那種“子吃卯糧”或借錢來捐助的行為不能受鼓勵,我們的媒體也不要有意無意地造勢來“壓迫”別人捐款,比如說列捐款排行榜、上電視節(jié)目等等。

    “捐與不捐不說”這一條也很必須。社會是一個“多媒體”,有各種聲音,有各種事情,正因如此,捐款資助某一樣事情或某一個組織肯定會是一個社會生活的常態(tài)。我捐了錢,表示我支持這個活動,但也應當允許別人暫時沒認識到這個活動的重要性,或許人家正“囊中羞澀”,沒有一個子兒,自己的生活都自身難保。

    人們的捐助肯定是先己后人,能做到先人后己的必定是少數(shù)人,是一種道德理想。人只有先生存,才能夠謀發(fā)展。這可能是一條基本生活原則。不認識到這一點,他就是犯了政治“幼稚病”和政治“狂熱病”。

    捐款一般還應遵守“親疏遠近”的原則。離得近的近親先捐,離得遠的朋友后捐。這也是人之常情,無可厚非。

    第二原則,捐款屬于隱私,機構(gòu)在組織捐款時要注意保護個人隱私。

    捐款行為也像政治觀點、個人錢包和年齡大小一樣屬于個人隱私,在西方民主國家都是要受到國家法律層面的保護的。在西方的民主國家的民眾的投票過程中,公民參加各個投票站的投票都是在有保護隱私作用的小隔間單獨填寫選票,然后再拿到投票箱投票。如果投票人自己不說,別人是不知道該投票人投了誰的一票的。這是避免不必要的人與人之間矛盾的一種文明做法,是一種政治技巧。

    我們在今后的捐款活動中必須要考慮這一種做法,避免排行榜給捐款人造成傷害。

    這一點是我們國家做得最差的。

    第三原則,捐前“師出有名”,捐后制度保證。

    捐款前的“師出有名”指的是每一種捐款活動一定要明文規(guī)定,詳細介紹受捐人或受捐團體的困難情況,讓人看后心悅誠服,從而形成一種自愿捐款的自覺行動。但注意一定不要過多的“造勢”,以免造成對別人的一種心理壓力。這一個“度”一定要藝術(shù)地掌握好,特別是我們的媒體,不要有意無意地成了一個“道德殺人犯”而不自知。

    捐后制度保證是指我們的每一項捐款行動一定要有法律層面制度的保障,在款項的統(tǒng)計、分配和使用過程中要受到第三方或民眾代表的全程監(jiān)督。不能暗箱操作不明不白。只有在制度層面保證捐款的透明、公正和正當,才能消除捐款人心中的疑慮和擔心,從而自覺自愿地捐款。

    第四原則,允許自由競爭,打擊募捐騙子。

    募捐行為雖然是一種公益事業(yè),但也是一種經(jīng)濟行為,只不過是在打著求助的旗號進行。在自由市場的今天,要允許有愛心的私人團體組織或個人基金組織自由競爭??赡苡腥艘靡?,做善事也要競爭。是的,做什么事都要競爭。只有引入良好的競爭機制,才能提高我們慈善機構(gòu)的辦事效率和辦事質(zhì)量。那種官老爺一樣的所謂慈善機構(gòu)人家看也不想看,理也不想理。

    在募捐過程中肯定會有不少打著募捐的漂亮旗號干著騙人的勾當?shù)娜嘶驒C構(gòu),國家相關(guān)部門要在法律的層面嚴厲打擊,因為這種利用國家或民眾有難的時機大發(fā)國難財是十惡不赦的行為,一定要嚴厲打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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